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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被警察開了張罰單,但我認為是警察看錯、不是我違規,想問我可以如何尋求救濟?
A.針對交通違規取締如有不服,可以下列救濟:
1.向處罰機關提起申訴:收到罰單後之30日內,按罰單上所載之應到案處所提起申訴。申訴後仍認有違規情事的話,處罰機關會另裁裁決書。
2.向法院提起訴訟:收到裁決書後的30日提起。
在此提醒,無論是要繳費、申訴、訴訟等,最好於罰單上所載之應到案期日前為之,因交通違規的罰緩是累加的,若逾期就需多罰!詳細金額可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