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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 - 酒後駕車 Q&A

【交通-酒後駕車】
 

Q.我去參加女兒的婚禮,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攔下說要酒測,被測出0.18毫克,想說上次警察是說我超過0.25毫克所以要去警察局,這次沒有到應該就沒事,結果警察還是開單給我要我去裁決處一趟,那樣安捏!

A.酒後駕車裁罰如下:

   0.25毫克以上,刑事+行政責任。

   0.15以上未滿0.25毫克,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由檢察官、法院主導,一般而言酒駕情節不是太嚴重的都會給予緩刑或是拘役得易科罰金等判決。行政責任則由行政機關管理,算是交通違規的一種,處罰:吊扣駕照1年、參加道交講習、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鍰。若今,刑事與行政責任都須處罰時,會以刑事責任為優先,詳細的適用法可參照行政罰法第26條的內容。

  所以,發文者本次酒測值雖未達0.25毫克,仍有行政責任,所以警察仍會開單,要求發文者至主管機關(依據各縣市的不同,直轄市由交通事件裁決處主管、一般縣市由監理站主管)接受處罰。

  另外,按發文者的情形還須注意,如果是5年內第2次酒駕的話,主管機關會告知行政責任的處罰變成: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參加道交講習、9萬元的罰鍰。

  所以,還是建議發文者別存著僥倖的心態,想說自己還沒有很醉或是路程很短等堅持要上路,畢竟酒後就是有可能會精神渙散、無法集中注意力,如果因此發生憾事那是再怎麼後悔都來不及的。

Q.我開在路上遇到酒測攔檢,攔檢的警察要我停下酒測,可我連吹幾次機器都顯示錯誤,結果警察就說我是拒絕酒測,要我乖乖配合,阿~機器就沒反應又怪我了喔,結果警察還是開單了,說我拒絕酒測!阿~我不是有吹了這樣也算拒絕酒測喔,安捏都哄警察說就好了呀!

A. 先論,拒絕酒測會有的責任,按刑法而言,因無罪推定原則而不會有刑責,但如果攔檢的警察有事實足認有酒後駕車的狀況,不配合者警察是可強迫進行血液抽驗的;此外,在行政罰上所罰的可不比接受酒測來的輕,會被罰: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參加道交講習、9萬元的罰鍰。

  再來,拒絕酒測的樣貌可不只有積極行為的拒絕(例如:逃跑),消極行為也會被認作為是拒絕喔!而發文者所稱的情形是很典型被認為是消極拒絕酒測的行為,因為儀器定期有在做保養,絕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測出數值來,所以警察自會認為是發文者不願配合才會顯示錯誤,因此建議發文者逕向法院訴訟,並準備證據等,像是是因身體、口腔等問題,或是舉出強而有力的儀器有問題之證明,以佐證自己並非不配合酒精濃度檢測,係警察裁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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