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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 - 闖紅燈 Q&A

【交通-闖紅燈】
 

Q.我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因為紅燈很久我就移動到前面的機車待轉區…,結果幾天後我收到了闖紅燈的罰單。可是我沒有闖紅燈呀!我移動到待轉區後就沒移動了,這樣也算闖紅燈嗎?

A.闖紅燈的法條規範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但「定義」現行取締機關則以「交通部 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釋」為基準,分為:

1.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

2.有繪設路口範圍者:

  • 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者,視同闖紅燈。

  • 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

3.無繪設路口範圍者:

  • 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以闖紅燈論處。

  • 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而「路口範圍」之定義為交岔路口有繪設網狀黃線區者,以該範圍視作路口。

因此,發問者所稱之情形,應屬未伸入路口範圍而僅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故而可參酌前(救濟管道)篇向主管機關申訴。

要注意的是,發問者應會一併收到違規照片,這是機器分別於車輛前輪、後輪通過停止線後啟動拍攝。警方是以兩張照片的位置、車輛的時速來認定該車輛之違規態樣,進入到申訴、訴訟階段亦也會以該照片作為有無闖紅燈之認定。

所以,如果照片上發問者所測得之時速尚有40-50的話,則是很難被認定發問者於當下有要停下來之意圖喔!

最後,附上闖紅燈的現行裁罰金額:

Q.我騎機車因紅燈直接右轉被警察抓包,想問這樣得罰多少錢?

A.紅燈右轉因可責性不若直行、左轉等行為高,所以金額較闖紅燈少,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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